醫院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 關于醫院基本規章制度( 三 )


6、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 。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者 , 由醫院提出意見后 , 連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單位處理 。
7、進修期滿 , 應做好考核和書面鑒定 , 辦妥離院手續 。
十、賠償制度
1、因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 , 致使國家財產損失 , 根據情節輕重、本人一貫表現 , 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酌情賠償 。
2、凡屬使用太久以及在搶救病員時損壞之器材 , 經有關人員證明可免予賠償 , 但要填寫報損單 。
3、遇有大批財物遺失或霉爛 , 藥品失效、蟲蛀時 , 除及時向領導匯報外 , 應檢查原因 , 追究責任 。
十一、傳達、門衛制度
1、住院處和病房應隨時將入、出院和轉科病員的姓名送交傳達室 。傳達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員一覽表 , 按探視制度準予探視 。
2、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 , 又要熱情接待 , 態度和藹 , 文明禮貌 。
3、凡出入醫院住院部的人員按規定配帶證件;出、入院憑出、入院通知單;陪伴憑陪伴證 。危重探視憑病危通知 。門衛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
4、凡住院病員和陪伴人員攜物品進院、出院時(憑放行證) , 必須經過檢查后方可放行 , 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 。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員住院由本院門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 , 憑醫師開具之住院證 , 門、急診病歷 , 公費醫療證 , 記帳單(自費者按規定預交住院費)到住院處辦理手續 , 住院處再通知病區 。危重病員可先住院后補辦手續 。
2、病員住院應登記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 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 。傳染病員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衛生處理 。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員 , 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 。
3、病員出院由主治醫師或負責醫師決定 , 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 。病房護理人員應賃結帳單發給出院證 , 并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
4、病員出院前 , 經治醫師應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項 , 并主動征求其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 。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或家屬要求出院者 , 醫師應加以勸阻 , 如說服無效應報科主任批準 , 并由病員或其家屬出具手續 。應出院而不出院者 , 通知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
十三、住院處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員統由住院處辦理手續 。根據病情 , 合理收住病員 。病房無空床不得預辦住院手續 。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員 。急診室不得開具慢性病員住院證 。
2、各病區可保持1—2張急診床位 。
3、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系 , 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轉情況 。
4、熱情接待入院病員 , 核對入院證件 。對當日可以入院的病員 , 應詳細登記住院卡片及病歷首頁 。對一時不能入院的病員要耐心解釋 , 請其等床住院 。
5、對外省、市來住院者 , 需經省、市衛生廳、局介紹 , 并事先和本地衛生行政部門聯系 , 經同意后安排入院 。不符合上述手續的 , 一般不予接待 。
6、病員辦理出院手續 , 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區將住院醫囑全部送至住院處進行核算 , 開具帳單 。病員或家屬來住院處結清后 , 將帳單交其拿回病區辦理出院手續 。
十四、探視、陪伴制度
1、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 , 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 , 每次兩人 。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 。傳染病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
2、探視危重病員 , 可持病危通知單 , 隨時給予探視 。
3、陪伴需嚴格控制 , 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 , 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 。陪伴停止 , 將證收回 。
4、探陪人員必須遵守院規 , 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 , 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 , 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 , 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事宜 , 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 , 不在病員床上睡覺 。要保持病房整潔安靜 , 不準吸煙 。要愛護公物 , 節約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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