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費馬定理( 二 )


法國數學家熱爾曼證明:如果p是一個奇素數 , 使得2p+1也是素數 , 那么對于p , 費馬大定理的第一種情形成立;勒讓德推廣了熱爾曼的結果 , 證明:如果p是素數 , 使4p+1 , 8p+1 , l0p+1 , 14p+1 , 16p+1之一也是素數 , 則對于p , 費馬大定理的第一種情形成立 。這實際上已經證明了對于所有素數p<l00 , 費馬大定理的第一種情形成立 。
德國數學家庫默爾則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費馬大定理 , 他引入理想數和分圓數 , 開創理想數論 , 他把素數分為正則素數和非正則素數兩部分 。他證明 , 對于正則素數 , 費馬大定理成立 。以100之內的奇素數為例 , 共有24個 , 除37 , 59 , 67外都是正則素數 。1844年 , 庫默爾證明了對于它們費馬大定理成立 。那么素數中到底有多少正則素數呢?這一問題卻長期未得到解決 。1915年 , 卡利茨證明非正則素數有無窮多 , 對于非正則素數怎么處理呢?還得回到一個一個證明的老路上來 。1857年庫默爾證明對于p=59 , 67 , 費馬大定理成立;1892年米里曼諾夫(D.Mirimanoff)證明對p=37費馬大定理成立 。電子計算機出現并廣泛應用之后 , 對非正則素數情形的證明取得了新的進展:1978年證明 , 對125000以內的非正則素數 , 費馬大定理成立;1987年這一上限推進到1500001992年更推進到1000000 。由于庫默爾第一次“成批地”證明了定理的成立 。人們視之為費馬大定理證明的一次重大突破 。1857年 , 他獲得巴黎科學院的金質獎章 。
對于第一種情形 , 進展更快一些 。如1948年 , 日本的森島太郎等證明對于P<57×109 , 第一種情形成立 。1983年 , 人們證明了對于當時已知的最大的素數p=286243-1 , 第一種情形成立 。1985年 , 英國的希斯-布朗(R.Heath-Brown)證明:存在無窮個素數p , 使第一種情形成立 。
前人直接證明費馬大定理的努力取得了許多成果 , 并促進了一些數學分支的發展 , 但離定理的證明 , 無疑還有遙遠的距離 。怎么辦呢?按數學家解決問題的傳統 , 就是要作變換—把問題轉化為已知的或易于解決的領域的“新”問題 。
一個轉化方向是把問題具體化 , 就是建立一個可由要證的命題推導出來的新命題(從邏輯的角度看 , 是要證命題的必要條件) 。一般地 , 更具體的命題比原命題容易證明 , 如果證明了這個新命題 , 則把對原命題的證明推進了一大步 。如果反駁了這個新命題 , 那就直接反駁了原命題:必要條件不成立的命題不成立 。
具體化的方式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成果 。1909年 , 威費里希(A.Wieferich)證明 , 如果對指數p , 費馬大定理的第一種情形不成立 , 則p2可以整除2p-1-1 。經過尋找 , 在3×109以下只有p=1093和p=3511滿足這一條件 , 但這兩個素數均已直接驗證滿足費馬大定理 。這實際上就證明了 , 對30億以內的所有素數 , 第一種情形都成立 。20世紀80年代人們更證明了費馬大定理若有反例 , 即存在正整數x , y , z , 當n>2時 , 使
xn+yn=zn
成立 , 則n>101800000 。
另一個轉化方向是使問題抽象化 , 就是建立一個可由之推導出要證明的命題的“新”命題(從邏輯的角度看 , 是要證命題的充分條件) 。一般地說 , 更抽象的命題更難證明 , 但是一旦證明了 , 就能立即推出要證的命題 , 并且還能得出許多別的結果來 。
抽象化的一個結果就是求解丟番圖方程 , 方程(5)不過是丟番圖方程的一個特例 。經過一種代數幾何學的轉化 , 人們把丟番圖方程的解與代數曲線上的有理點(坐標都是有理數的點)聯系起來了 。
對于平面中的一條曲線 , 人們首先注意到的一個數值不變量是它的次數 , 即定義這條曲線的方程的次數 。次數為一次、二次的曲線都是有理曲線(在代數幾何中 , 它們與直線同構) , 它們主要是解析幾何的研究對象 。代數幾何是從19世紀上半葉關于三次或更高次的平面曲線的研究開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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