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違章異地處理辦法


南昌交通違章異地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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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南昌交管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同步推行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工作 。
《規定》明確處罰地為江西的,都可以通過我省非稅平臺繳納罰款 。包括窗口掃碼、交管12123、支付寶、贛服通等 。
【南昌交通違章異地處理辦法】注意:如果有“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對違法事實有異議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滿分學習3次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發生地接受處理的”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的”等不符合異地處理條件的,處理地應當書面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到發生地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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