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動自行車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東莞電動自行車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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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使用便捷,廣受群眾喜愛,但同時極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為了您的安全和避免會被處罰,東莞交警提醒您,在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戴頭盔、不逆行、不超員、不沖燈、走非機動車道 , 安全文明出行 。
具體處罰措施
行人
【東莞電動自行車違章行為處罰標準】① “在機動車道行走”,處罰10元 。
② “闖紅燈” , 處罰10元 。
③ “使用滑行工具”,處罰10元 。
自行車
① “闖紅燈”,處罰20元 。
② “不按規定在機動車道騎行”,處罰50元 。
③ “加裝動力裝置”,一律先扣車再處罰 。
④ “載物超寬超高” , 處罰20元 。
⑤ “違規載人”,處罰50元 。
三輪車
① “闖紅燈” , 處罰20元 。
② “不按規定在機動車道騎行”,處罰50元 。
③ “加裝動力裝置”, 一律先扣車再處罰 。
④ “載物超寬超高” , 處罰20元 。
⑤ “違規載人”,處罰50元 。
電動自行車
① “闖紅燈”,處罰20元 。
② “不按規定在機動車道騎行”,處罰50元 。
③ “載物超寬超高” , 處罰20元 。
④ “違規載人”,處罰50元 。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良好的交通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共同維護!請大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 ,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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