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辦理入口 北京西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時間+辦理入口 北京西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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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辦理入口 北京西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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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辦理時間+辦理入口)
西城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西城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辦理 。
辦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塔院胡同8號院
辦理時間: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一、單位注冊/申請指標辦理規范
1.受理條件
納稅地在西城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單位,其中企業近一年納稅額(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應不低于100萬元 。
2.辦理程序
(1)未開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單位:
①申請單位登錄北京人才工作網,選擇“在線辦事”,進入“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注冊”,按照提示要求注冊單位信息(機構代碼和注冊號/證書編號均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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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請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結合本單位需求人數進行合理安排,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有效期至次年一季度 , 系統中預留的聯系人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到“中心”提出申請;
(2)已開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單位:
無須再次辦理單位注冊手續,申請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結合本單位需求人數進行合理安排 , 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 , 有效期至次年一季度,系統中預留的聯系人持申報材料到“中心”提出申請;
3.申報材料
(1)單位出具《關于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注冊/申請指標的申請》(見附件1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2)單位近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須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即單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證辦理標準,須包含職務、入職年限、社?;鶖?、收入金額、最低學位等,并注明單位工作居住證業務辦理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姓名、電話,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4)申請單位高新企業證書或金融許可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5)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人手機號) 。
二、單位跨區縣變更辦理規范
1.受理條件
辦理單位已在其他區縣開通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現納稅地變更至西城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單位 。
2.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用單位用戶名、密碼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在“辦理單位申請”中填寫“單位信息變更”申請 , 將上級機構名稱勾選為西城區人力社保局流動調配科,將相關信息修改并保存提交,系統中預留的聯系人持申報材料到“中心”提出申請;
企業近一年納稅額(不包含個人所得稅)不低于100萬元的申請單位 , 可按本辦理細則第一項單位注冊/申請指標辦理規范要求辦理 。
3.申報材料
(1)單位出具《關于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跨區縣變更的申請》(見附件2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2)單位出具《關于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注冊/申請指標的申請》(見附件1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3)單位近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一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即單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證辦理標準 , 須包含職務、入職年限、社保基數、收入金額、最低學位等 , 并注明單位工作居住證業務辦理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姓名、電話 , 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5)申請單位高新企業證書或金融許可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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