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辦理入口 北京西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 四 )


(5)新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 并注明聯系人手機號) 。
4.注意事項:
(1)在證件有效期內,原聘用單位與持證人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原聘用單位應在解除聘用(勞動)關系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中辦理證件“注銷”手續,未按時辦理注銷手續的 , 一經發現,將中止單位辦理權限 。
(2)新聘用單位和持證人應在離職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 , 原單位辦理證件“注銷”手續后,在【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中提交“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
(3)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在離職60個自然日內,原聘用單位辦理“注銷”手續后,登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申請延期注銷 , 對于申請人延期注銷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六個月 。
(4)辦理聘用單位變更手續時 , 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同時完成系統提交和向“中心”申報紙質材料的手續,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完整齊全 。如需補充材料的,單位也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完成補充材料提交工作 。
六、居住地變更事項辦理規范
1.受理條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
2.辦理程序
(1)個人登陸提交申請
申請人用個人用戶名、密碼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在個人系統中填寫“居住地變更”信息并提交 。
(2)單位登陸審核申請
申請單位用單位用戶名、密碼登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在單位系統中“審核員工申請”審核通過并填寫單位意見 。
(3)報送紙質材料
須單位聯系人持身份證件和申報材料到“中心”進行審核 。
3.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出具的《關于為xxx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居住地址變更的申請》(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見附件6下載);
(2)誠信聲明(須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2下載);
(3)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包括(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①申辦人的《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至少為辦理日1個月后);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復印件;
③借住親友住房的:提供房產證復印件,親友雙方簽署的房屋借住聲明(見附件13下載)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④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復印件 , 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需注明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需注明房屋詳細地址 , 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
⑤住單位公房的:提供房屋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以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4)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5)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人手機號) 。
七、隨往人員變更事項辦理規范
1.受理條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
2.辦理程序
(1)個人登錄提交申請
申請人用個人用戶名、密碼登陸【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在個人系統中填寫“隨往人員變更”信息并提交 。
(2)單位登陸審核申請
申請單位用單位用戶名、密碼登錄【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在單位系統中“審核員工申請”審核通過并填寫單位意見 。
(3)報送紙質材料
須單位聯系人持身份證件和申報材料到“中心”進行審核 。
3.申報材料
(1)增加隨往人員
①申報單位出具的《關于為xxx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隨往人員變更的申請》(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見附件7下載);
②誠信聲明(須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2下載);
③隨往子女: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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