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區軒景家園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申購登記公告( 二 )


五、優先組的認定條件及申報
(一)優先組的認定條件
1.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院校教職工,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與院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2.職工所在企業入駐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北京高端制造業(房山)基地、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北京金融安全產業園、北京現代農業示范區房山園、北京基金小鎮、北京良鄉經濟開發區、北京燕房科技工業園內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房山區進行工商注冊納稅,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其中申請人為京籍的納入京籍優先組,申請人為非京籍的納入非京籍優先組 。
(二) 優先組的申報
優先組申請人須持登記成功后的申請編碼(網上申購生成的13位數字)及相關材料按要求進行申報 。
1.申請人登記成功后須持申請編碼(網上申購生成的13位數字)到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報送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于2021年1月18日16:00前),園區企業或院校進行資格初審后報園區管委會(于2021年1月25日16:00前) 。
2. 所在園區管委會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審 , 形成推薦名單加蓋公章于2021年1月25日16:00前報送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 。
3.經人才領導小組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后將申請人列入優先組 。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相應優先組搖號
(1)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園區、企業申報的;
(2)申請人所在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申報的;
(3)經相關部門審核不符合相應優先組條件的 。
六、資格審核
(一)網上申購結束后,對申請家庭購房資格進行聯網審核 。審核工作結束后,審核結果將在北京市房山區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家庭可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由于個人原因信息填報錯誤的,復核時不予受理 。
經審核,申請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項目申購條件或與承諾不符的 , 不納入搖號范圍 。
(二)在選房結束后,正式簽約前,將對選房家庭購房資格再次進行聯網審核 。凡申請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項目申購條件或與承諾不符的,不得簽約,取消本項目購買資格 。
七、銷售監管
(一)為確保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產權住房搖號、選房過程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 。房山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對銷售工作進行全程監管 。
(二)申購家庭應在申購階段如實填寫家庭信息,并據實承諾符合本次申購相關條件 。選房前提交的紙質材料應與網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對通過隱瞞家庭住房狀況、偽造相關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 , 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十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開發企業與其解除合同、并由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
(三)對有關單位和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在共有產權住房資格申請、審核、公示、搖號、銷售、退出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八、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軒景家園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房源、戶型及合同等信息由北京世茂嘉年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 。
(二)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集體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承諾如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補償安置時,不得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或將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予以騰退后再選取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
(三)本項目適用《關于印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號)相關規定 。
(四)本項目簽訂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賣方)為北京世茂嘉年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為購房人 , 丙方(政府份額代持機構)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世茂嘉年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履行開發建設、銷售實施、前期物業、房屋交付、大產權辦理、工程保修等工作 。
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
(五)本項目支持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
(六)購房人取得的房屋產權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續管理按照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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