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兒童用量」( 四 )


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μg/ml) 。頭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項 。
【老年患者用藥】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計劃 。
【藥物相互作用】
和多數β-內酰胺類抗生素一樣,由于藥物的相互作用,頭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萬古霉素,慶大霉素,妥布霉素或 *** 奈替米星,氨茶堿溶液中 。頭孢吡肟濃度超過40mg/ml時,不可加至氨芐青霉素溶液中 。如有與頭孢吡肟合用的指征,這些抗菌素應與頭孢吡肟分開使用 。
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 。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 ***。
【藥物過量】
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并使用支持療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 。在血透開始的3個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
5鹽酸頭孢吡肟的用法用量本品可用于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 。
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于嚴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于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 。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于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
2月齡至12歲兒童,更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劑量) 。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 。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 。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
2月齡以下兒童治療經驗有限 ??墒褂妹抗矬w重50毫克的劑量 。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于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 。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
對肝功能不全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 。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颊呦嗤?,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隔時間如下:
與正常給藥方案比較,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維持給藥方案
肌酐清除率
(mL/min) 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60,正常給藥方案方案 每次0.5克,
每12小時一次 ,
每次1克每12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時一次每次2克,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之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克,以后每天0.5克 。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后使用 。每天給藥時間盡可能相同 。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 。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 。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 。但是,由于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
靜脈給藥:由于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 。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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