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兒童用量」( 三 )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2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之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克,以后每天0.5克 。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后使用 。每天給藥時間盡可能相同 。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 。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 。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
【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頭孢吡肟注射劑說明書兒童用量」】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 。但是,由于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
靜脈給藥:由于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 。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經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側骨四頭?。┳⑸?。
【不良反應】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短暫,終止治療少見 。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癥 。其他不良反應包括惡心,嘔吐,過敏,瘙癢,發熱,感覺異常和頭痛 。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 。如發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 。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系 。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道 。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 綜合征,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
【禁忌】
本品禁用于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
【注意事項】
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史 。對于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 。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 。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 。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 。對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更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 。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并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給藥】
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于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床資料 。因此,本品用于孕婦應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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