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購房落戶對購房合同的要求


武漢購房落戶對購房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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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購房落戶對購房合同的要求】1、武漢中心城區(含兩開發區)商品房落戶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簽訂合同,其購買住房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2、武漢新城區商品房落戶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總價在2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購房合同、全額發票及房屋權屬憑證參考樣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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