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免+補貼 重慶江北疫情防控期企業支持政策解讀


費用減免+補貼 重慶江北疫情防控期企業支持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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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減免政策
1.政策要點: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2020年2月份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 。因疫情影響 , 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納稅人申請,依法準予延期申報 。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支持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優化稅收服務的通知》(渝稅發〔2020〕4號)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2.政策要點: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 , 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資料的,依法準予延長承諾期限 。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政策時限:2020年2月4日至6月30日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3.政策要點:對受疫情影響 , 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 經審核后,給予不少于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 。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 , 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 , 或簡化停業手續 。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政策時限:2020年2月4日至6月30日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4.政策要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 , 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政策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5.政策要點:(1)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2)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政策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6.政策要點: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14號)
受理單位:重慶海關、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0、67957808
7.政策要點: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 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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