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免+補貼 重慶江北疫情防控期企業支持政策解讀( 二 )


政策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8.政策要點: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 , 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政策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9.政策要點:(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政策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 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10.政策要點: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政策依據:《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22號)
政策時限: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11.政策要點:因疫情原因 , 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造成重大損失 , 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提出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給予3個月的稅收減免 。
政策依據:《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22號)
受理單位: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67957808
二、財政補貼政策
1.政策要點: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居民服務、農林牧漁、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級酒店和游覽景區管理)、交通運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9大類行業 , 且2020年1至6月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其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銀行貸款1年期基準利率(以2020年1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準)的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
政策依據:《重慶市財政局等8部門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渝財產業〔2020〕10號)
適用范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在重慶市注冊并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 。(二)暫時困難企業包括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居民服務、農林牧漁、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級酒店和游覽景區管理)、交通運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九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且企業2020年1-6月主營業務收入(稅務報表口徑)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實際利息總額在1萬元以上 。(三)企業發展前景較好,產品有市場、有競爭力、有效益 。(四)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此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 。
政策時限:2020年7月10日前報送材料
受理單位: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
咨詢電話:區科技局67560201、區經信委67854805、區商務委67722365、區文化旅游委67731054、區交通局67560060、區金融辦67862667、區財政局67560045
2.政策要點:技能培訓(含企業新型學徒制、家服培訓)可將全部理論課(不低于總課時的30%)納入線上培訓 , 可通過線上授課、居家練習的實訓課程也可納入 , 創業培訓可采取直播授課、線上互動交流答疑等方式開展培訓 。培訓補貼最高4862元/人,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
政策依據:《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辦發〔202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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