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來 關于調整來現返現人員服務管理組人員及職責的通知


關于調整來 關于調整來現返現人員服務管理組人員及職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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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調整來(返)文人員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無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地區來(返)文人員 。查驗云南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和測量體溫,均無異常后可正常通行 。
二、有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地區來(返)文人員、省外和省內州外入境解除隔離人員、治愈出院確診病例及解除隔離無癥狀感染者 。來(返)文須提前向所屬社區、村委會報備,各縣(市)指揮部提前做好接收準備 。
三、涉疫風險人員來(返)文管理措施 。
1. 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
2. 對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3. 對7日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4. 對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 的其他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 (兩次核酸檢測間隔不少于24小時),并做好健康檢測 。
5. 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發生較大規模疫情,集中隔離點資源不足時,可采取“5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措施 。
6. 對密接的密接,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關于調整來 關于調整來現返現人員服務管理組人員及職責的通知】7. 對治愈出院(艙)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8. 對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隔離管控措施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 。
9. 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脫離工作崗位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10. 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11. 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已滿10天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四、邊境三縣外出人員 。從州內邊境三縣外出人員須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身份證、云南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和測量體溫,均無異常后可通行;屬于邊境三縣劃定的提級管控區域人員外出須增加持有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出行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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