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租賃合同范本 商場租賃合同2022( 三 )


(8)在租賃期內,乙方連續五日或在一個月內累計七日不營業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遷出本商場,如乙方拒不遷出,視同乙方同意甲方將其經營的商品在它處保管,同時甲方有權將乙方承租賣場另行安排 。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
(9)乙方與其他客戶共同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如乙方人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施造成任何損壞,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
(10)乙方的銘牌及標志的設置應符合甲方的整體布局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設標牌及廣告 。
第十一條 廣告
商業步行街及商場內非乙方承租鋪位廣告權歸甲方所有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張貼廣告或宣傳畫、利用廣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內進行廣告宣傳 。如確屬需要,經甲方審核并收取一定費用后可辦理 。
第十二條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發生,應立即以書面告知甲方
(1)公司組織及主要業務變更
(2)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3)公司的地址、電話變更
(4)派駐專柜(架)的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乙方因下列情況遭受損害,不得要求甲方賠償:
(1)因不可歸于甲方的原因發生的災害
(2)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所導致的損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或其他相關規定所發生的損害
(4)緊急停電、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的非甲方責任事件,致使商場或商業步行街不能正常經營,屬乙方經營中的合理風險,乙方不得要求減免租金、其他費用及要求賠償其他損失 。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1)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租金余額及保證金余額,并承擔年租金10%的違約金 。
(2)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應承擔年租金10%的違約金 。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十一(8)條之規定,應承擔年租金10%的違約金 。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應承擔延付部分日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
(5)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承擔年租金5%的違約金 。甲方決定解除合同的有權按十一(8)條的約定處理 。
a.乙方違反本合同三(1)條的約定超范圍經營
b.乙方違反本合同六(3)條的約定未按時補交保證金的
c.乙方違反本合同十(7)條的規定不遵守統一經營時間的
d.乙方違反本合同三(3)條規定,因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被顧客投訴,在一周內累計達3次以上
e.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拒絕改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商場及商業步行街管理規定、合同約定的行為 。
f.如乙方因其行為給甲方造成惡劣影響,包括(但不限于)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被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批評或處罰等
g.如乙方因違反本合同或非法經營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給予3次以上書面警告
h.如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
i.如乙方毆打、漫罵、侮辱顧客,或在商場及步行街內打架斗毆、聚眾滋事以及其他損害商業步行街聲譽的和形象的行為
j.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十(2)條約定的
k.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個人原因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與賠償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上述各條款規定者,甲方可終止合同,解除乙方賣場經營權利,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7)合同期滿未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經甲方通知而終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3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場,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視為拋棄其所存留于專柜(架)的貨物,任由甲方處理
(8)乙方于合同終止日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權,并依法追訴 。
第十五條 續約
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續約權,乙方如欲續約,應于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另訂合同 。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滿
(2)因任何一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約定可終止
(3)租賃期內,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終止情形
第十七條 租賃賣場的交還
(1)在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予續簽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時,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日后三日內將承租賣場及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等以良好、整潔、清潔、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
(2)租賃賣場交還前,乙方應將物品自行負擔費用搬出承租鋪位 。否則,乙方應按照約定交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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