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邛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2022邛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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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邛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
為有效應對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拱辰大道一線以南,站前西路—君平大道東段—東安大道—新邛路—東二路一線以西,濱江路—平原路—新南橋—濱江路—老南橋—大東街—邛窯大道南段一線以北的區域;(二)文君街辦漁村、臨邛街辦鶴鳴社區、西江村行政區域內;(三)老南橋—大東街—土塘路—邛崍監獄南側路面 。
二、禁燃區域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學科研等事業單位;(二)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文物保護單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軍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機動車停車場;(四)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內;(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商場、集貿市場和文化娛樂體育場館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
三、禁燃區域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在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住宅的陽臺、窗口、樓道、屋頂燃放或者拋擲煙花爆竹;(二)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公共綠化地、地下管網等拋擲煙花爆竹;(三)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壞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的行為 。
四、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發布的《關于擴大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 。
舉報電話:110、887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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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區域圖
同時,為滿足群眾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愿望,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城區實際,劃定了3處煙花爆竹臨時燃放點以及燃放時間,現通告如下:
一、臨時燃放點位置
1、回瀾塔停車場內;
2、邛窯大道(棠子溝中橋—318線口);
3、君平大道東段(站前西路口—東安大道口);
二、臨時燃放時間
1、2022年1月31日20時至2月1日3時;
2、2022年2月15日20時至2月16日3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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