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核驗范圍+渠道 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


房源核驗范圍+渠道 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

文章插圖
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
本市所稱租賃住房房源核驗(以下簡稱房源核驗),是指住房出租人在發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過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 , 對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校驗的過程 。
一、房源核驗范圍
(一)住房出租人持產證、預售或出售合同、預告登記證明、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紅卡)等四類房屋權屬證明,通過本市租賃平臺辦理房源核驗 。
(二)新建租賃住房項目、非居住房屋合規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等集中式房源 , 由運營機構辦理入網認證時一并完成房源核驗 。運營期間房源核驗內容的狀態發生變更的 , 應當重新辦理房源核驗 。
【房源核驗范圍+渠道 上海市租賃住房房源核驗業務規則】(三)住房出租人持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宅基地住房證明的出租房源核驗另行規定 。
首次辦理房源核驗前,應按要求辦理租賃住房基礎數據入庫 。
二、房源核驗渠道
(一)通過住房租賃服務機構辦理房源核驗
通過住房租賃服務機構出租房屋的,可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辦理房源核驗 。
1、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房源核驗
出租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房屋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租賃平臺辦理房源核驗 。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核對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簽訂住房租賃居間委托合同后 , 為出租人辦理房源核驗 。辦理房源核驗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將房源信息以及居間委托合同的基本信息上傳至租賃平臺 。
2、通過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辦理房源核驗
住房租賃經營機構運營的房源,核驗前,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當先核對原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并與原出租人簽訂合同 。辦理房源核驗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當將房源信息、與原出租人簽訂的合同基本信息上傳至租賃平臺 。
具備條件的規?;康禺a經紀機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可通過與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方式,批量上傳房源信息進行核驗 。
(二)通過租賃平臺自助辦理房源核驗
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錄租賃平臺實名注冊,輸入房屋權屬證明編號等信息,進行房源核驗 。
租賃平臺的房源核驗功能,逐步對接本市“一網通辦”(“隨申辦”)平臺,實現不見面辦理 。
(三)通過各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辦理房源核驗
不具備系統核驗條件的,出租人可持相關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辦理核驗,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租賃房源核驗申請書(原件);
(2)房屋權屬證明(核驗原件);
(3)出租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
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 , 應當提交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核驗原件 , 提交復印件)、被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出租人為法人的 , 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加蓋法人公章的復印件)、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
相關證照可以通過數據共享調取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
三、房源核驗信息發布及使用
(一)房源核驗碼的取得和使用
房源核驗通過的,租賃平臺生成房源核驗碼(包括房源核驗編號及對應的二維碼),供出租人下載,有效期為60日 。
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經紀機構的,各經紀機構均可辦理房源核驗 。
已委托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負責經營管理并辦理核驗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不得再次辦理房源核驗 。
租賃平臺提供房源核驗編號查詢功能,租賃當事人可登錄租賃平臺,輸入房源核驗編號,或通過手機掃描核驗碼 , 查驗房源信息 。
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具備條件的 , 可與租賃平臺進行數據對接 , 核實房源核驗碼的有效性 。
(二)已核驗房源的信息公示
房源核驗通過的,租賃平臺將房源核驗碼及相關信息對外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
1、房屋信息:小區名稱、模糊坐落、房屋所在區域、出租方式(整租/拆間)、租賃面積(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戶型、樓層(高/中/低)、擬出租價格、核驗編號及二維碼等 。
2、機構信息: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房源核驗的,同時公示委托機構名稱、委托期限、聯系方式等信息 。核驗時已存在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有效核驗結果的,同步公示其他機構名稱;通過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辦理核驗的,同時公示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名稱、委托經營管理的合同期限、聯系方式等信息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