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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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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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 2021年04月26日)
市政府轉發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本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2號)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按照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相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稅務局對《實施意見》進行了修訂 。
一、修訂的基本思路
《實施意見》出臺10年來,總體實施情況較好,實現了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和房源循環使用的政策設計意圖 , 保障了一大批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青年職工和引進人才 。文件基本能夠適應本市公租房建設籌措和供應管理實際需要,整體框架結構和基本制度安排不作調整,修訂工作主要結合國家和本市近年來對公租房進一步規范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要求,根據以下基本思路進行局部修改和補充:
一是 強化公租房精準分配導向,重點保障教、科、文、衛等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為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企業一線職工 , 一般市場化、競爭性企業職工逐步引導至市場化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 , 實現公租房與市場化租賃住房錯位發展、有機互補 。
二是 以保障對象的租賃需求為導向 , 進一步完善公租房戶型配置、豐富產品層次,一方面適當放寬套均面積上限,更好滿足人才類對象、二孩家庭等居住需求;另一方面增加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配置,滿足公共服務行業一線職工就簡住宿需求 。
三是 進一步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務便民水平 , 優化簡化公租房申請條件,并把公租房申請審核“一網通辦”、減少申請材料、市籌公租房申請審核“全市通辦”、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等便民利民的改革成果在政策修訂中予以體現 。
四是 進一步加強公租房精細化管理,在智能門禁技防應用、閑置區籌公租房跨區統籌使用等方面加大探索創新力度 。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根據上述基本思路 , 《實施意見》主要新增和實質性修改的內容如下:
1.結合市民居住條件改善的發展趨勢,二孩政策放開以來家庭人口增加對增大戶型的需求 , 以及增量公租房主要在商品住房配建房源中安排的實際情況,根據基層公租房運營機構的反映和建議,二/(二)“房源要求和標準”一段中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均建筑面積標準從“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調整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利于增加二居室房源的配置 。
2.為及時解決新來滬入職人員階段性住房困難,根據用人單位和職工普遍呼吁 , 適當優化公租房準入條件中居住證、社保年限兩項條件 。原文件三/(一)規定的準入條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修改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二是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 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原文件中規定的住房困難準入條件不作修改 。
3.結合公租房聚焦重點行業精準分配和提高分配效率等管理要求,三/(三)“配租供應程序”一段中增加規定:“強化公共租賃住房精準分配導向,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為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行業企業職工適當傾斜 。”“各區配租剩余的區籌公共租賃住房 , 閑置超過一年的,可通過‘市區聯手’方式 , 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協調安排跨區配租 ?!?br /> 4.結合公租房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在三/(四)“信息系統和信息平臺”中規定:“市和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健全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系統和信息平臺建設 , 實時發布和動態更新房源信息,并與市大數據中心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一網通辦’,不斷提升市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便利性 ?!痹谒?(三)“規范租賃行為”中增加規定:“出租單位與承租人應通過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系統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手續 ?!痹谒?(四)“強化供后管理”中增加規定:“加強對違規違約行為的技術管控,發展應用智能門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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