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上海市《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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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 , 上海市房管局發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上海市《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上海市《市籌公租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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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是新修訂的《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1〕5號)的主要配套政策 ?!秾嵤┮庖姟芬延?021年4月正式發文 。根據新修訂的《實施意見》,對《實施辦法》也相應進行了修訂 , 5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第四條(申請條件)第一款根據《實施意見》關于優化居住證、社保年限準入條件的修改內容 , 相應修改為: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 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二)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br /> 第四條第二款住房困難條件不變 。
2、第六條(申請方式)根據《實施意見》關于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全市通辦”的修改內容,相應規定:“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受理常態化實施,并實行全市通辦 ?!薄皢紊砩暾埲?申請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區的受理機構提交申請 ?!鄙鲜龉ぷ饕蟾鶕蛾P于推進本市公租房申請便利化的通知(滬房保障〔2020〕96號)》在2020年已落實 。
3、第七條(申請材料)根據《實施意見》關于簡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和推進“一網通辦”的修改內容 , 相應增加規定,“上述申請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規定流程在網上提交;其中受理機構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 , 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br /> 4、第十條(審核)關于準入資格審核時限的規定,從20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要求根據《關于加快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滬房保障〔2018〕81號)》在2019年已落實 。
5、根據行政處罰管理、社會信用管理的新規定新要求 , 規范《實施辦法》中關于隱瞞虛報、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處理的文字表述 。第十三條(虛假申報的處理)修改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隱瞞、虛報相關信息,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移送區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規定予以處理;所在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 ,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向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通報,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相關個人、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隱瞞虛報和虛假證明行為的相關信息按本市社會信用管理相關規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br /> 修訂后的《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妒谢I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滬房規范〔2017〕1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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