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債的標的物概念

【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債的標的物概念】大家好 , 相信到目前為止很多朋友對于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和債的標的物概念不太懂 , 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相關的知識點 , 文章篇幅可能較長 , 大家耐心閱讀 ,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 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債的客體是什么?債的客體:
債的客體也稱債的標的 , 是指債務人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為或不應為的特定行為 , 統稱為給付 。債的標的不同于標的物 。前者是指債的關系的構成要素 , 即給付本身 , 屬行為范疇;
后者則是債務人的行為所作用的對象 , 即給付的對象 。債的標的為一切債的關系所必備 , 而標的物則僅在交付財物、交付金錢的債中存在 , 在單純提供勞務的債中 , 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給付 , 不必另有標的物 。
作為債的客體 , 給付應具備以下要件:
(1)合法 。以違法行為為給付的 , 在當事人之間不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 。給付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 , 也屬無效 。
(2)確定 。給付如果不能確定 , 債權債務將無法實現 。因此 , 法律要求給付于債成立時已經確定 , 或于債務履行時能夠確定 。不能確定的 , 僨的關系無效 。
擴展資料:
執行標的:
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 , 為執行標的 , 又稱執行對象或者執行客體 。執行標的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
1、執行標的具有非抗辯性 。
2、執行標的具有法定性 。
民事執行依執行標的的不同 , 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 。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為執行標的 。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 ?,F代各國均以財產執行為原則 , 以人身執行為例外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標的

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債的標的物概念

文章插圖
2債的標的和債的標的物的區分債的標的是行為 , 可以是作為或者不作為
債的標的物是權利義務所指向的那個客觀物體
比如 , 1000元債務
還1000元這個行為是債的標的 , 即給付義務
1000元錢是債的標的物
3標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 , 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 沒有標的 , 合同不能成立 。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 , 以使標的特定化 , 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合同的必要條款 。傳統民法認為 , 合同債的標的為債務人的給付 , 即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 。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為與智力成果 。
物指民法意義的物 , 含一般等價的貨幣 。行為指作為(含作為的結果)與不作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
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 。一般情況下 , 出賣人于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 , 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
實際上這樣的事例是大量的 , 例如現實生活中的連環買賣 , 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 , 又是后一合同的出賣人 , 該方在訂立后一買賣合同時 , 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 。
但無論如何 , 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 否則 , 適用有關無權處分的規定 。
合同法在總則中規定 ,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 , 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 , 該合同有效 。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之一百零二條 提存后的通知
標的物提存后 , 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 , 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
之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
標的物提存后 , 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提存期間 , 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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