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呼和浩特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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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申請條件
(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的農牧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入鄉留鄉人員(入鄉人員指具有一技之長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鄉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和科技人員、留鄉人員指未轉移就業的留鄉農村牧區勞動力)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且資金不足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 。
對成功創業、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人個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
上述申請貸款個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 , 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
【呼和浩特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二)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小微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
(一)對在呼市地區創業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由最長不超過2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年 , 對畢業五年之內在呼市地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超出國家規定額度的貸款產生的貼息,由市及旗縣兩級財政承擔 。對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20萬元 ,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
(二)小微企業當年吸納安置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 100人以下的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的(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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