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落戶條件+所需材料 武漢就業創業落戶政策


附落戶條件+所需材料 武漢就業創業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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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落戶就業創業落戶政策
一、申請條件
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35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且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
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
注:(1)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2)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就業創業、投資落戶類)》 (必須)
2.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附落戶條件+所需材料 武漢就業創業落戶政策】3.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單位或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6個月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必須)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 。(2)合法租住房屋的 , 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 , 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必須)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必須)
6.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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