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試行辦法解讀


2021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試行辦法解讀

文章插圖
《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
《辦法》制定的目的是為規范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工作,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辦法》的依據是:市政府《關于建立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制度的意見(試行)》(寧政發〔2021〕10號)、《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寧醫發〔2021〕28號) 。
二、《辦法》中評估機構申請的條件?
依法獨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作為失能保險定點評估機構:
(一)具有穩定的辦公場所;
(二)具有組織、管理和監督評估人員的能力;
(三)配備符合本市失能保險信息系統聯網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和安全運行環境,并配有相應的管理和維護人員;
(四)評估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評估人員應具有護理、康復等醫學專業背景,或經相關培訓獲得評估人員資格認證;
(五)其他失能等級評估要求 。
三、《辦法》規定如何申請失能等級評估?
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可通過 “我的南京” 線上APP或就近向承辦機構服務柜臺提出失能等級評估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及失能情況自評表(南京市醫療保障局網站下載/各服務網點領取);
2、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真實有效的病情診斷證明、出入院記錄、醫學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病史資料或可證明參保人員失能3個月以上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失能保險失能評估的其他證明材料 。
四、失能等級評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參加本市失能保險的;
(二)屬于基本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責任范圍的;
(三)失能未滿3個月的;
(四)提供虛假材料的;
(五)參保人員居住在本區行政區域外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五、對評估結論有異議怎么辦?
可以提出復評估,情形有:
(一)申請人對失能評估結論有異議,自收到評估結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承辦機構提出復評估申請,并提供相關復評估材料的;
(二)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異議人應在公示期內向承辦機構反映具體情況,經承辦機構核實認為應該進行復評估的;
(三)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 。
七、失能等級評估費用標準是什么?評估費用由誰承擔?
申請人居家進行評估的,評估費標準為300元/次;申請人入住機構后進行評估的,評估費標準為200元/次 。
(一)待遇申請人的初次評估費用由失能保險基金承擔 。
(二)申請人提出復評估的,應向承辦機構繳納復評估費用 。如申請的復評估結果與初評結果一致的,復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如復評估結果與初評不一致,則承辦機構將復評估費用退還申請人 。
【2021南京市失能人員照護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試行辦法解讀】(三)其它情形由承辦機構承擔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