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刀代筆打一生肖 捉刀代筆

科舉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場高中之人,論才學起碼應在那些以詞訟為業的落榜書生之上 。但“術業有專攻”,官場波詭云譎,一旦卷入獄訟這個陰溝,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時
夏芒
請訟師捉刀代筆的事不光發生在基層官府,即便是封疆大吏,碰到獄訟難事,也會派人“密造”訟師 。按說,科舉制度下,做到高官的往往都是科場高中之人,論才學起碼應在那些以詞訟為業的落榜書生之上 。但“術業有專攻”,官場波詭云譎,一旦卷入獄訟這個陰溝,哪怕才高八斗,也有翻船之時 。而當身邊那些下僚、幕客們也都因不諳此道而智窮才盡,拿不出有效對策時,便少不得要請富有訴辯經驗的訟師秘密幫忙 。
按照《周禮》的說法,“爭財曰訟,爭罪曰獄” 。獄訟自古就有類似刑事與民事的***劃分,外行難于駕馭 。而且,《周禮》中還規定:“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 ?!币馑季褪钦f,身份為大夫以上的官員及其夫人,不可以親身參加與己有關的訴訟活動,必須由別人 ***??墒俏髦苣菚r候還沒有訟師,替他們處理這類事務的,只能是他們的下屬或是家人 。
歷史上有記載的之一起獄訟 *** 事件,就讓幾位不***的 *** 人嘗到慘痛后果:《左傳》載,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衛侯與元咺訟” 。這起獄訟的起因,是決定春秋晉、楚兩國爭霸結局的那場“城濮之戰” 。戰爭一開始,當時的衛侯衛成公選邊站隊,帶領衛國投靠了楚國 。后來楚國戰敗,晉國稱霸,衛成公逃出國門,聽說大臣元咺背叛自己,就將跟在自己身邊的元咺之子殺掉以示報復,二人由此爭訟 。
那時,主宰列國的雖是周王室,但周襄王已經委任晉侯為諸侯領袖,這起本應由周天子受理的案子也就轉到晉文公手里,并且確定在晉國審理 。按照周禮規定,衛成公是周朝的封君,不能直接與人對簿公堂,于是委托下屬寧武子、針莊子、士榮三人分別作為自己的“輔”“坐”和“大士”(字意為“訴訟人”“代表人”和“答辯人”)前往應訴 。
說到這里,不少人應該看出問題來了:程序不公正??!
既然“城濮之戰”前,衛成公就因選邊站隊問題,被晉國視為境外敵對勢力,那么以公正論,即使晉文公取得了代表周天子主持獄訟的資格,身處與一方當事人有如此利害關系的特殊位置,審理此案時也應作出回避,由周天子另擇人選 。但是,在這一歷史事件的記載中,無論是衛成公本人,還是他的三位 *** 人,均未見對此提出過任何異議 。那么,此案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衛成公敗訴,被晉國逮捕,押送到周朝的京師關進牢房 。被指定處理此案的晉國還殺了士榮,砍了針莊子的腳,只有寧武子因“忠誠”得到赦免,負責為獄中的衛成公送衣食 。元咺勝訴,回到衛國,另立公子瑕為衛侯 。
這是怎樣的一起冤案也就可想而知了 。
歷史跨越兩千多年,同樣一起因告御狀而起的詔獄事件,卻因訟師的參與而化兇為吉——《刀筆余話》中,有“清季某臬司與某將軍交惡”一節,記載了此事梗概 。
臬司,在清末時的正式稱謂是“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司法及行政監察 。所以,想必這臬臺大人乃是精通獄訟的行家里手 。而作為一介武夫的那位將軍則是門外漢,與臬司結了梁子,難免兇多吉少 。后來的事情,也是這將軍倒霉:“值丁祭,將軍上階謁圣,階下有石子,將軍未見,蹴之幾仆 ?!?br /> 丁祭,也就是皇家祭孔之禮 。清制:京城孔廟每年春、秋二祭,均在仲月“上丁”之日,故稱丁祭 。祭孔當日,皇帝欽率百官行祭孔之禮,儀式格外莊重,而這位將軍卻磕絆石子幾乎跌倒,當眾出丑,更犯了“君前失禮”之條,如若追究起來,那可是死罪啊!
怕什么,偏偏來什么:黑壓壓百官陣列中有人失態,皇上看不見,卻讓身旁那位臬司逮個正著 。臬臺大人正愁平日無把柄,找不到整治仇家的由頭,這下可好,如此重大場合,仇家竟在眼皮底下一個踉蹌,犯了大清重律,而自己又洽好職司法紀,主管糾劾,哪能輕饒了他?于是儀式一散“即舉此上控,以為大不敬”,將這事告上朝廷 。為此,清廷即刻批奏:此事體大,必須嚴查,命令該省巡撫負責核查此事,對圣上作出“詳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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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孔廟階前一顆小石子引出軒然 ***,作為該省軍政之一長官的撫臺大人更是甚感為難:祭圣的時侯以省為單位列隊,自己與幾位下屬“固同在也”,近在咫尺,出了這么大動靜,沒有看不見的道理 ??伤睦镉趾芮宄?,這事鬧到如此地步,無非因為自己治下文武不和,如果不能大事化小,總歸自己也有責任 。該巡撫試圖遮掩此事,卻又“苦無良策” 。與左右心腹謀議,“眾謀士亦面面相覷,無計可獻” 。沒辦法,巡撫大人只好“囑覓刀筆”,讓他們私下向那些精于此道的訟師討教,希望得到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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