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條例細則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條例細則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行政程序包括實施行政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時限等,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之一 。傳統觀點認為,人民法院對于違反法定程序的具體行政行為應一律判決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而實體正確的,可以同時判決其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然而,司法實踐顯示,該觀點并非完全科學、可行 。
行政程序種類繁多、性質各異、目的有別,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程度亦不相同 。行政程序有的專為保護相對人權益設定,有的專為行政效率設定而與相對人權益無直接關聯,有的則兼顧相對人權益保護和行政效率但側重不同 。當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但對相對人權益并無影響;或者有程序違法問題的行政行為已授予相對人某種權益,而相對人享有這種權益符合法定條件;或者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受到輕微損害,但行政效率與公共利益更值保護時,為何非要一律撤銷呢?鑒于行政程序本身固有的多樣性與復雜性,世界各國對行政程序的司法審查及其法律后果的確定都區別對待 。如英國以“自然公正原則”和“程序上的越權”為理由審查行政程序,違反前者,法院視對當事人有無重要影響而決定是否宣告行為無效或撤銷行政行為;后者指行政行為違反成文法規定的程序,區分強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違反強制性程序的導致行政行為無效 ?!段靼嘌拦残姓C關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第四章規定,行政行為“完全偏離依法建立的程序”的完全無效,行政行為“形式上的瑕疵只有在行為缺少實現其宗旨所必須的正式手續或引起利害關系人無自衛能力時才能確定其可予撤銷”,并規定“行政機關可以通過糾正瑕疵,確認可予撤銷的行為重新有效”等 。
考慮行政程序本身的特點,借鑒國外規定,筆者認為,我國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審查亦應區別情況進行,并應根據不同情況相應確定撤銷、確認違法或無效、責令補正、不影響行為效力等不同法律后果 。
一、區別基本程序與非基本程序
基本程序一般是指能夠影響行政行為效力的程序,如行政處罰中的告知、聽證、送達程序等 ?;境绦驅π姓鄬θ说臋嘁姹Wo有著直接的影響,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守 。基本程序缺少或嚴重不符法律規定,行政行為構成違法,應予撤銷;行政行為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應依法確認其違法;被訴行政行為因基本程序缺少或不符法律規定而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應判決確認其無效 。非基本程序則指不影響行政行為效力的程序,這類程序的設立,雖有利于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但主要是為提高行政效率 。違反非基本程序,不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 。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宣告行政處罰決定書時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其中,七日時限是非基本程序,如果行政機關在七日后送達,該處罰決定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響 。
二、區別外部行政程序與內部行政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是在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程序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直接與行政相對人發生關系,是行政程序合法性審查的重點 。違反外部行政程序,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一般應予撤銷;內部行政程序僅在行政機關內部或行政機關之間發生關系,一般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對人,往往不屬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審查范圍 。違反內部程序,一般不影響行政行為的對外效力 。但是,內部程序也不是絕對不直接影響相對人的權益 。直接涉及相對人權益的內部程序屬于司法審查范圍,違反該程序的,行政行為因程序違法將產生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法律后果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后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并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其中,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內部程序直接涉及相對人權益,如未經批準,該扣押行為程序違法,應予撤銷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h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批準雖為內部程序,但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如未經批準,延期留置違反法定程序,應確認其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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