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書范本模板 一般委托和特別授權委托的區別


個人委托書范本模板 一般委托和特別授權委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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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亞娜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
隨著依法治國工作的推進,在遇到民事訴訟時絕大多數人都會想到律師服務,聘請律師完成民事訴訟也成了更好維權的基本要求,但是,在辦理相關授權代理手續時,很多當事人往往忽視合理準確授權,這對保護自己的權利會造成不利的影響,筆者結合自己的代理實踐,和大家分析一下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的區別 。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行為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 。
在委托代理中,根據代理人授權權限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類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
結合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一般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主要包括:(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此外,代理人也具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和義務 。一般代理中,代理人被視為只能對被代理人的非實體性權利進行處分 。因此,在一般代理的情況下,開庭時委托人需要到庭參加訴訟,發表涉及實體性權利出分的意見和陳述 。
個人委托書范本模板 一般委托和特別授權委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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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委托書范本模板 一般委托和特別授權委托的區別】特別授權代理指根據委托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托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辦理授權時在授權委托書上寫上“全權代理”,這種表述是不規范的,由于沒有具體授權內容,司法實踐中法院只能按照一般授權代理來認定 。
當然,對刑事案件以及必須本人親自出庭參與訴訟活動才能審理的案件,比如離婚等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是不能進行特別授權代理的 。
由于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在法律實踐中,會出現完全不一樣的法律效果,因此,在辦理授權委托手續時,當事人要明確和代理人商談授權的范圍,并在授權委托書上載明,這樣才能充分利用律師的才智和法律修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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