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協議書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模板( 二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1. 護理費:××元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
  1. 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 】元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
  1. 住院伙食補助費(省外【 】元/天,省內【 】元/天):共【 】天共,計【 】元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
  1. 住宿費和伙食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
  2. 住宿費(省外【 】元/人天,省內【 】元/人天),共【 】天,共計【 】元 。
  3. 伙食費【 】元:(省外【 】元/人天,省內【 】元/人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
  4. 營養費:【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
  5. 殘疾賠償金:【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
  6. 殘疾輔助器具費:【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
  7. 喪葬費【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
  8. 被扶養人生活費:【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δ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δ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
  9.  死亡賠償金:【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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