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賠償標準 名譽權侵權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二 )


被告沒有針對原告個人道德和行為品質做出負面評價 , 也沒有證據表明其聲望、信用等社會評價因此降低 。因此 , 法院難以認定被告行為對原告名譽造成了損害;其次 , 從原、被告雙方事后隨即在相關學術期刊和載體上發表學術爭議看 , 已表明雙方關于是否造假的爭議 , 實質上是醫學研究上的學術爭議 , 而非原告論文是否存在研究手段故意造假的爭議 。原告訴請被告構成名譽侵權本院難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 , 被告行為雖未造成侵權后果 , 但確實存在言辭過激、方式方法不當等問題 , 應給予批評 。
2.在微信群侮辱.誹謗.污蔑.貶損他人構成名譽權侵權
原告北京某公司、黃某蘭訴稱:黃某蘭系北京某公司員工 , 從事機器美容美甲業務 。自2017年1月17日以來 , 被告趙某一直對二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 , 多次污蔑、謾罵 , 稱黃曉蘭有精神分裂 , 污蔑北京某公司的儀器不正規、訛詐客戶 , 并通過微信群等方式進行散布 , 造成原告名譽受到嚴重損害 , 生意受損 , 原告訴至法院 。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庭審查明情況 , 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內容、證人證言、法院自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調取的材料 , 可以認定趙某在與黃某蘭發生糾紛后 , 通過微信號在雙方共同居住的小區兩個業主微信群發布的信息中使用了“傻X”“臭傻X”“精神分裂”“裝瘋賣傻”等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言論 , 并使用了黃某蘭的照片作為配圖 , 而對于北京某公司的“美容師不正規”“訛詐客戶”“破儀器”“技術和產品都不靈”等貶損性言辭 , 趙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所發表言論的客觀真實性;退一步講 , 即使有相關事實發生 , 其亦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趙某將上述不當言論發至有眾多該小區住戶的兩個微信群 , 其主觀過錯明顯 , 從微信群的成員組成、對其他成員的詢問情況以及網絡信息傳播的便利、廣泛、快捷等特點來看 , 涉案言論確易引發對黃某蘭、北京某公司經營的美容店的猜測和誤解 , 損害小區公眾對北京某公司的信賴 , 對二者產生負面認識并造成黃某蘭個人及北京某公司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降低 , 趙某的損害行為與黃某蘭、北京某公司名譽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 故趙某的行為符合侵犯名譽權的要件 , 已構成侵權 。
名譽權侵權案件中 , 需要認定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四個要素 。同時還要綜合考慮信息的傳播渠道和范圍并結合侵權主體、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

名譽權侵權賠償標準 名譽權侵權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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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薄⒌诰虐倬攀鍡l:“人格權受到侵害的 , 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 ,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br /> 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 , 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 , 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名譽權侵權賠償標準 名譽權侵權認定的標準是什么】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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