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 試用期自動離職與辭職有區別嗎?


辭職是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 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
自動離職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用人單位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 , 給予除名 。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 “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 , 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 , 需要承擔責任 , 擅自錄用“自動離職”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 , 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 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試用期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 試用期自動離職與辭職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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