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緩刑執行機關 拘役緩刑如何執行


拘役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并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
根據《刑法》第76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
【拘役緩刑執行機關 拘役緩刑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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