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手把軍官狙殺了,怎么證明是自己狙殺的并且邀功?

在狙擊作戰中,證明狙擊手戰績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取得敵方尸體身上的特殊物件或證件、戰友提供證明、根據監聽敵方情報所總結的統計 。
第一種的統計方式,別說是現代和近代戰爭,早在幾千年前的古代戰爭中,這樣的統計方式就已經出現 。即在戰場上找到與敵方身份有關的證明,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確擊斃了敵人 。
而這種方式不僅僅是統計狙擊手的成績,也是統計所有參戰官兵的戰績!
例如戰國時期,七雄各國在歷次戰爭中,參戰官兵都會在戰場上盡可能收集敵方的人頭首級,以砍下敵方官兵的頭顱數量,來證明自己的戰績 。
而到了相對文明的近代,現代軍隊自然不再提倡在殺死敵人后再進行分尸,因此又采用了一種更加人道的方式:在擊斃敵人之后,還要獲取敵方士兵尸體身上的證件,或者是武器裝備 。
尤其是在我們熟悉的19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中,有戰友證明當事人擊斃了敵人,或者當事人繳獲了敵人的槍械武器,都可以被認定是擊斃敵人的證據 。
當然,為此也引發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那就是個別參戰人員撿到了戰場上敵人丟下來的武器,在沒有其他戰友注意的情況下 。當事人事后聲稱自己擊斃了敵人,并繳獲了他的武器,以此虛報成績 。例如對越反擊戰期間,某部一名卡車司機在運輸彈藥的過程中,無意間在公路邊的一個廢棄屋子里發現了一支越軍遺留下來的步槍 。其返回駐地后,謊稱自己遭遇了敵方特工隊的襲擊,并偽造自己在戰斗中擊斃一名敵方特工,并繳獲了對方的槍 。
事后該名司機被記功,但隨后在一次醉酒中,他又無意間說出了真相,隨后軍功被收回,并受到了嚴厲處分 。
戰場中有其他戰友證明,也是統計狙擊手成績的一種特殊的鑒定標準,而最著名的例子莫過于抗美援朝時期的狙擊手張桃芳 。

在那段著名的對峙戰期間,在71天的時間內,張桃芳使用自己的步槍先后擊斃214名美國兵,由于狙擊的過程中,他始終駐守在自己的陣地內 。因此,相關戰斗都有其他戰友目擊,這都成為了認定他戰績的證據 。
當然啦,這樣的方式也并不一定是權威,甚至也存在著很大漏洞,倘若戰友在這個過程中選擇造假呢?倘若狙擊手所在的部隊為了夸大戰績而縱容這種造假呢?這樣的方式往往也會讓一些狙擊手的戰績存在夸大,甚至造假的可能 。
例如前面說到的張桃芳,從后來收集的各方資料來看,在張桃芳的狙擊之下,對面的美軍陣地的確傷亡慘重,但沒有出現被擊斃214人的結果 。很顯然,有些戰績被誤判或者是被夸大了 。
而檢驗狙擊手的最后一種方式——通過監聽敵人的情報而獲取信息,這種方式往往是最權威也最具信服力的方法!
畢竟一個非常簡單的邏輯:對面的敵人不可能夸大自己的損失!而最著名的戰役,莫過于上世紀80年代的南疆戰場,英雄狙擊手向小平的戰績!
【狙擊手把軍官狙殺了,怎么證明是自己狙殺的并且邀功?】在1987年南疆輪戰時期,某部狙擊手向小平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連續狙殺對面越軍陣地的敵軍,但上報的戰績一直沒有得到認可 。直到后來通過監聽越軍陣地的電報通訊,得知向小平對面的敵軍陣地,曾經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有30名越軍被狙擊手打死,另有一人重傷 。而在此期間,向小平的陣地只有他一個狙擊手在不斷開槍,那最終只能確認這些戰績都是向小平一人所為!
而這個戰績絕對不存在虛假,因為越軍軍官不可能閑著沒事,編造出自己傷亡31人的重大事故!
而在一年前,另一個全能狙擊手鄭鈺也在某個陣地上連連對對手開火,累計擊斃敵方26人,這也是通過監聽敵方的通訊才得到的消息,因此戰績的準確度幾乎是100%!

所以這三種鑒定方法,第三種最具權威,第一種相對權威,而第二種是信服力最次的鑒定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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