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共十人算加重情節嗎?


聚眾斗毆共十人參加的,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加重的情形 。《刑法》規定的加重情節包括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而其中的人數多就是指雙方參加斗毆的人數達十人以上 。
《刑法》第292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聚眾斗毆共十人算加重情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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