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應當( 二 )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二)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保密工作制度范本(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保委關于“保密工作科學化”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特制訂本局機關保密工作制度 。
一、強化組織領導 。
從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出發,局機關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保密工作,并落實一名兼職保密人員從事保密管理工作 。
二、落實工作責任 。
建立保密工作責任制,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部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并填寫《黨政領導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檢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十條保密守則,履行七項保密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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