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人如何索賠可得利益


索賠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單方行為,必須依靠證據支持,故承包人必須注意收集和固定證據 。索賠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應當證明二個事實:發包人違約行為和可得利益損失數額 。對于違約行為,證據包括合同書、施工圖紙、工程師指令、會議紀要、簽證等 。對于損失數額,以約定計算法為主,如果無約定的,可以參照建筑企業的行業利潤計算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限及時遞交索賠資料 。索賠不成功時,應當及時提起訴訟 。
【建筑工程承包人如何索賠可得利益】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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