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娶了多個老婆怎么辦 建國前的一夫多妻怎么辦?

【建國前娶了多個老婆怎么辦 建國前的一夫多妻怎么辦?】

建國前娶了多個老婆怎么辦 建國前的一夫多妻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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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 , 我國古代一直都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度 , 直到民國元年 , 晚清政府被受到新思想革命人士推翻之后 , 中華民國才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
建國后多妻的怎么處理
1950年《婚姻法》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度 , 而對于之前已經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 , 1953年頒布的婚姻法解釋規定:
在解放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夫多妻 , 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頒布之后 , 未提出離婚的 , 他們的婚姻關系應予以維系 。
又如 , 1952年12月 , 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古大存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寫道: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 , 是否離婚 , 要看女方(妻、妾)要求來決定 , 我們不能強迫其離大或是離小 。如果婦女一方要求離婚時應立即批準 , 并照顧其離婚權利 。如果女方沒有這樣的要求 , 就仍應讓他們保持原來共同生活關系 。
但實際上在后來的歷次政治運動中 , 一夫多妻家庭都會被施加各種壓力 , 要求只留一個 , 甚至動員小老婆出來揭發丈夫和大老婆 , 所以很多家庭都解體了 。但始終還有一些一夫多妻(或者說一夫一妻多妾)的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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