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長 公安局長下一步的發展路線有哪些?

公安局長是業務型干部,工作特性決定了其發展空間的局限性 。其提拔使用一般有五個方向惠州市公安局長:

惠州市公安局長 公安局長下一步的發展路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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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長 公安局長下一步的發展路線有哪些?】一、轉任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系政府組成部門之一,人財物歸地方管理,業務本級政法委領導,接受上級公安機關指導 。公安局長一般由政府副職兼任,除了這個職務,同時還會兼任政法委副書記或政法委委員,作為政法委班子成員直接接受政法委領導,便于工作的協調 。既是班子成員,又熟悉政法業務工作,公安局長轉政法委書記順理成章 。這也是公安局長轉型最有效、便捷的途徑 。邁出了這一步,下一步劍指副書記,以后還有提拔使用到主要領導崗位的機會,反之公安局長想從業務口脫離不太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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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法委書記是黨委常委,而公安局長只是由政府副職兼任,因此由公安局長轉政法委書記在組織上被視為進一步使用,也就是重用,按照現行干部使用管理規定需要進行任職前公示 。從這個角度理解,公安局長轉任政委書記也普遍被視為“提拔”,算是公安局長比較好的出路 。
二、調任上級公安機關班子成員不轉任地方政法委書記,混得好的公安局長下一步使用最大的可能是調任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比如縣公安局長調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或副局長,市公安局局長調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兼某個總隊總隊長,或者任政治部主任、副局長都有可能 。這種調任雖然級別不動(也有明確提拔晉級的),但因為是到上級機關擔任領導職務,職權范圍擴大了、重要性提高了、含金量更大了、提拔機會更多了,在公安系統也被視為提拔,同樣是公安局長比較好的一個出口 。
三、交流到其他地區任公安局長根據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地方黨政機關部分重要崗位有任職回避原則,即主要領導原則上不能從本地產生 。其中一個崗位就包括公安局長 。因此,公安局長如果不能得到進一步使用,按照上述規定一般會被輪崗,交流使用到其他地區任局長 。任職交流期限一般是三年,最長不會超過五年 。到時間后不能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崗位,必須交流到外地任職,以避免產生腐敗 。這是公安局長目前使用最多到一種干部交流方式 。
四、調任上級公安機關部門負責人公安局長調任上級機關,混得好的進班子,也有部分無法一步到位安排其他職務的 。比如市公安局長如果不是提拔省廳副廳長、政治部主任或黨委委員,那么很大概率是調任某個廳屬機構任負責人,比如某個總隊的總隊長、警校校長等 。平級調動,不升也不降,但是實權比市公安局長要弱不少 。這種安排在公安系統也很常見,后期如果不是有其他安排,基本屬于靠邊站的節奏 。
五、交流到其他部門任職絕大部分的公安局長一輩子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流轉,也有少部分會交流到其他部門任職 。交流方向主要集中幾個方向:上級法院和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人防辦等 ?;旧隙际桥c部隊、公安等關聯度較大的部門,且幾乎都是任副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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