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銨溶于水溫度降低 硝酸銨溶于水

硝酸銨(NH4NO3)是一種無色至白色的不同形態(結晶狀、顆粒狀)的固體,易溶于水,易吸濕結塊,加熱時,易分解,生成有毒煙霧,加熱可能導致劇烈燃燒或爆炸,可用作化肥和制造 *** 等 。
然而一旦運輸儲存不當,極有可能劇烈燃燒或爆炸,當大量的硝酸銨發生爆炸時,其威力可堪比“小核彈”,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
今天發布君要來好好和大家說說硝酸銨
【硝酸銨溶于水溫度降低硝酸銨溶于水】硝酸銨的爆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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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硝酸銨在常溫下是穩定的,對打擊、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 。
但硝酸銨在一定溫度下會分解,溫度不同,分解產物也不同 。若不及時導出熱分解產物,熱量持續堆積,又會加速分解,就可能發生爆炸,也可能因其它系統局部爆炸產生的沖擊波作用而傳爆 。
在生產、貯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如處理不當或不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也有可能導致嚴重的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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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銨的危險性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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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硝酸銨分為兩種,其危險性分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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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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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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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七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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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危險貨物的運輸規定,國際上通用的危險貨物規范和我國運輸法規主要有以下七部法規:
(一)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TDG);
(二)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適用于海洋運輸;
(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貨物規則》(IATA-DGR),適用于航空運輸;
(四)國際鐵路運輸 *** 間組織《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RID),適用于鐵路運輸;
(五)聯合國歐洲經濟局《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協定》(ADR),適用于公路運輸;
(六)聯合國歐洲經濟局《國際內河運輸危險貨物協定》(AND),適用于內河運輸;
(七)中國交通運輸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適用于我國道路運輸;
聯合國TDG作為管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聯合國法規,是其他各運輸法規的技術基礎和主要來源,其中常用的有適用于海洋運輸的IMDG Code,適用于公路和道路運輸的ADR和我國JT/T 617,適用于航空運輸的IATA-DGR 。
危險貨物運輸危險性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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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銨是TDG危險貨物分類中的氧化性物質和第1類爆炸性物質 。TDG將危險貨物分為三個危險等級,分別用I(高危險)、II(中危險)、III(低危險)類包裝級別表示危險程度 。
硝酸銨在TDG、IMDG Code、IATA-DGR、ADR以及JT/T 617.3等法規中均屬于列明的危險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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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包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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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貨物運輸危險性分類和UN編號(其中硝酸銨UN編號分為0222和1942兩種),主要是為了在實際運輸時選擇合適的包裝 。對于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法規對運輸包裝有不同的規定 。
海洋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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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對UN編號0222硝酸銨的包裝要求
須盛裝在質量良好的包裝內,且包裝強度須足以承受運輸過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動和壓力 。用于運輸顆粒狀或粉末狀物質的包裝,須是防撒漏的,或須配有襯里 。當采用袋做包裝時,不需要內包裝 。
海洋運輸不允許使用中型散裝容器、可移動罐柜和散裝容器,主要原因是其單一包裝裝載量較大后,不容易散熱,導致局部過熱,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
02
對UN編號1942硝酸銨的包裝要求
一般情況下采用III類包裝,需遵守相關包裝要求,如更大包裝凈重桶(箱)為400 kg,罐為120 kg 。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使用散裝容器運輸,但柔性散裝容器僅允許用于普通貨船的艙面,其不可用于集裝箱船運輸 。
03
積載要求
積載指為確保航運安全和保護環境,將危險貨物恰當的布置在船上 。對于海洋船只的運輸,積載一般分為艙面積載與艙內積載 。
UN編號0222硝酸銨進行積載,應放在艙面或艙內的封閉式貨物運輸組件內 。一旦每船爆炸性物質總凈重超過10 kg,則禁止客船裝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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