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的視頻 女犯圖片( 二 )


近代相關刑罰
凌遲,是一種支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 。八刀刑,_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之一刀,_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_二頭??;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 。支解后的尸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_,期限不定 。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我們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目,或只是_構的數目 。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_加,行刑時間延長 。1510年宦官劉瑾_及陰謀叛變,被判處「_刑」三日,不過第二天他便死去 。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為人憎恨而受極刑,被判處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過劉瑾遭受「凌遲」之刑,而是「磔於市」,屬於「棄市」的形式,明言必須公開行刑 。
若要區分「凌遲」和其他類似刑罰的差異,并了解清朝以前「凌遲」的做法,著實不容易 。當我們益加深入探尋這種刑罰的起源時,較為清晰的相關資料愈顯得不足 。我們須先區分:一方面,這些刑罰做法包括支解;而「凌遲」一詞的出現,則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
如果___代刑法志,我們可以找到_史上諸多將帥、官吏被處以_塊、斬斷的案例,最恐怖的細節可以聯想到廚房的菜單 。透過_讀這些_史的插曲,令我對「凌遲」的起源感到迷惑 。當然肉體的切割有兩種情況:所謂「臠」、「_」等極刑時,是將肉體割除殆盡,犯人變成食人者的肉,仇家可在自家廳堂飽食大餐;而「凌遲」之刑則相反,肉體被支解后,人形尚可辨識,事后懸掛街市展示 。_外一項基本的差異為:「臠_」刑案例極為罕見、獨特,官方史學家細心將此保留,作為殘忍、可怕的暴君范例 。這些案例固然恐怖,但都是軼事,甚至可能只是傳_ 。相反地,從十一世紀末開始,「凌遲」即是確有其名且經常施行的刑罰,并非僅是軼事或傳奇,而是真實的駭人史實 。
我們同樣也找到諸多類似懲治叛亂謀反的「凌遲」刑罰,例如西元613年隋煬帝判處謀反者支解、穿箭與滅族,而同樣地隋朝也曾刪除《隋律》中的肉刑 。這類刑罰除了運\用在司法審判,_戰時期也會采用,而且是真實存在的 。幾乎_個朝代都可以見到類似刑罰,通常稱為「磔」或「支解」,所以經常會令人聯想:「凌遲」一詞并非應用於_一種支解的肉刑,而只用於法庭的法律裁決 。所有的關鍵問題在於了解:如何於特殊案件使用極端的 *** ,而能在法典中_有一席之地,因此成為一種法律上的完美「刑名」,法官經常得以藉此宣判 。
_起源與神秘之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 。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 *** 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之一個字最常出現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阜」或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代中文的「遲到」,而是「逐_鋪平」或「刮平」的動詞 。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_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 。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 _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沈與崩_ 。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_ 。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沒有直接關聯,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 。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現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 ?!端问贰分羞€同時采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 。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后來的人不再采用 。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
事情的經過究竟如何?非??隙ǖ兀臼瞧醯ふZ的一種名詞,發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_的犯人 。幾經考量之后,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_,它的名詞晦澀難_,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但非常明確的具有 *** 的字詞 。然而,將人縛在木_上_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化、蕭規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后,又傳至清朝 。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將之傳承下去 。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后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_《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贓侵_,甚至無論財物數字如何微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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