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看待大連女童遇害案的?

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殺害4歲女童案,因蔡某某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刑法也對他無可奈何,其父母承擔監管不力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查證其父母有包庇、清理現場等參與犯罪活動,其父母要承擔刑事責任 。
8月10日,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宣判,因為兇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故不負刑事責任,但對兇手要執行三年的收容教養 。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要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
這個案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來判決,是公平公正的 。但很遺憾,13歲的兇手未受到刑事制裁,很多網友都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 。兇手蔡某某在作案過程中表現和他的年齡不太相符,13歲的兇手作案手段殘忍,策劃周密,犯罪意志堅定,且也會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對兇手蔡某某不追究刑事責任感到很遺憾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
【你是如何看待大連女童遇害案的?】法院雖然判決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但要得到這筆錢,估計很不容易 。因為案發近10個月,蔡某某和他的監護人也一直沒去道歉,民事訴訟開庭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 。如果他們主動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費用,估計也不會走到這一步,由此可知,原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這個案件看似已經解決了,但對于原告而言,可能才剛開始,他們可能還沒從失去女兒的痛苦中走出來,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可能已經轉移了資產,要得到120多萬的賠償款可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至少要走很多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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