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是什么意思,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意思


抗辯權是什么意思,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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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辯是怎么回事:
抗辯權是什么意思,訴訟時效抗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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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而言的一種對抗權 。
對方要求你履行某行為,但由于其自身原因,你可以以其為由,拒絕履行對方的請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履行抗辯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是: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2、先履行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3、不安履行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喪失商業信譽;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什么叫抗辯:
抗辯權是對抗請求權或否定對方權利的權利,如雙務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保證人的先訴履行抗辯權(或檢索抗辯權)等 。

同時履行抗辯權
⒈成立要件 ①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
② ②行使抗辯權之當事人a 。無先行給付義務 b 。無先后履行順序 c 。雙方當 事人均享有 不存在違約問題
③他方當事人未提出給付
⒉效力 行使后實體法上發生阻卻他方請求權的效力,但無消滅他方請求權和請求他方先為給付效力 。

先履行抗辯權
⒈成立 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
②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③他方未為先給付義務
⒉效力 行使后,發生阻卻他方請求權效力,但無消滅他方請求權效力 行使此權與違約責任并存

不安抗辯權
⒈成立 ①一方有先為給付義務
②有難為給付之狀況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有抽、轉、逃行為害及債權人
c.喪失商業信譽
d.其他情況
③他方未提供擔保
⒉行使 ① 不安抗辯人舉證 難為給付之狀況的確證
②及時通知 只可暫時中止合同 要求對方擔保 否則可行使合同解除權
⒊效力 ①中止先行給付
通知即生效
②相對人提供擔保
③相對人不提供擔保且合理期限內難為改變,得行使解除權

參考資料:http://www.scsfks.com/sfks1/ReadNews.asp?NewsID=1139
什么是抗辯理由:
就是反駁對方的事由,支持自己訴訟的事由 。
司法解釋中關于抗辯事由的規定,內容是什么:
抗辯一、含義 二、對象 三、策略 1、“適用范圍抗辯” 2、“構成要件抗辯” 3、“免責抗辯”和“減責抗辯”四、注意事項

一、含義 抗辯
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告訴提出的答辯
所謂抗辯,就其字面意義而言,就是對抗并說明對抗之理由 。
法律意義上的抗辯,則是對抗權利人的履行請求并說明理由 。
一般而言,抗辯權在票據法中的運用比較廣泛 。[編輯本段]二、對象律師代理案件,弄清楚本案的事實后,從現行法律中找到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規范,并建議審理本案的法官采用這一法律規范作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準 。原告律師所提出的這一法律規范,將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 。
被告方律師在法庭上進行辯論、進行抗辯,所針對的目標,就是原告方所提出的“法律規范” 。[編輯本段]三、策略 1、“適用范圍抗辯”
即主張本案事實不符合原告方提出的“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 。
注:
通常所謂“權利不發生抗辯”、“權利已消滅抗辯”、“當事人不適格抗辯”等,均在于證明本案事實不符合原告提出的“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 。
2、“構成要件抗辯”
即主張本案事實不符合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 。
如經審查認為抗辯理由成立,法庭將認定本案不適用該“法律規范”,作出原告敗訴、被告勝訴的判決 。
注:
1、在過錯侵權訴訟中主張“無過錯”、主張“不存在因果關系”、主張“無損害后果”等;
2、在侵犯名譽權訴訟中,主張“內容真實”、主張“未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
3、在請求雙倍賠償的訴訟中,主張“不構成欺詐行為”;
4、在產品責任訴訟中,主張“產品無缺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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