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離婚嗎?


依據最高院的相關解釋 , 夫妻一方在婚前隱瞞、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 , 婚后久治不不愈的 , 可以離婚 。
婚后發病的精神病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看其存在的婚姻是否已破裂 , 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離婚嗎?】(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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