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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晨雨
這一次 , 周靜又敗了 。
6月20日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小說涉嫌抄襲11案進行一審宣判 , 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被告周靜(筆名秦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復制、發行及 *** 傳播;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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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圖
之前 , 《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已于朝陽人民法院宣判 , 被告周靜被判侵權成立 , 賠償原告沈文文(被侵權作品《身歷六帝寵不衰》)經濟損失12萬及 *** 開支1.65萬 , 共計13.65萬元 。至此 , 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勝訴 。
【瀟湘書院首頁推薦瀟湘書院首頁】從法律上看 , 這個結果并不意外 。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將文字作品列入保護范圍 , 規定有剽竊他人作品侵權行為的 , 應當根據情況 , “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據悉 ,  *** 版270萬字左右的《錦繡未央》被判定 , 共抄襲來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萬字 , 侵權語句共計763處(句) , 侵權情節共計21處 。如此侵權情形 ,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理所應當的 。
然而 , 這個從物質到精神的勝利 , 來得并不容易 。抄襲的定義比較復雜 , 既有很low的照抄不誤 , 也有“集百家之成”的高級抄襲 。像《錦繡未央》這種抄襲 , 就不是“光薅一只羊毛” , 頗有技術含量的“洗稿” , 無疑增加了剽竊和抄襲在現實中被查處的難度 。
從現實情況看 , 單個的作者想要對抗這樣的抄襲者 , 總是頗感無力 。因為對方“抄的書多了 , 每本書被抄字數所占《錦繡未央》總字數的比例稀釋到一定程度 , 單個作者想起訴時便難以被判定為抄襲” 。而這次成功 *** 的經驗就是 , 被侵權的作者聯合訴訟 , 共同對付狡猾的抄襲者 。據微博賬號“錦繡未央抄襲案助手”介紹 , 11名作者聯手“抱團” , 共有16位律師、60位編劇、41位志愿者協助 。對于廣大著作權人 , 這樣的成功案例 , 為他們提供了一條更有力的 *** 路徑 。
從司法審判來說 , 經由這一訴訟 , 也形成了寶貴的裁判思路 。有關法院采用了“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標準 , 將《錦繡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權語句、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沖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 , 與權利作品進行比對 , 具體評判是否構成了侵害 。這樣評判標準 , 無疑是對之前“接觸+實質性相似”等標準的有益補充 。盡管對其它法院沒有指導和約束力 , 卻也提供了可貴的借鑒 , 有利于在類似案件中作出傾向受害者的裁判 。
但是 , 這樣的成功案例也有不足 。必須看到的是 , 這起案件費事良久、投入不菲 , 《錦繡未央》系列 *** 12案 , 歷時達兩年半 。而訴訟所爭取的賠償 , 雖然累計有數十萬元之多 , 但與《錦繡未央》小說在 *** 的巨大傳播量 , 以及獲利比起來 , 仍可謂相差懸殊 。對于普通的被侵權者 , 打一場艱苦的持久戰 , 爭取不多的權益 , 意愿恐怕并不強烈 。
從長遠看 , 有必要加快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釋的步伐 , 量化侵犯著作權的評定標準 , 加大侵權者的違法成本 , 降低著作權人的 *** 成本 , 遏制愈演愈烈的抄襲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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