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與斗毆的區別是什么?為何有些受害者也會被判刑?

打架與斗毆,都是雙方互相動手打對方,何來受害者 。一、互相打架與斗毆的區別第一,起因不同,打架一般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斗毆一般出于逞強耍橫、爭狠斗勇、發泄情緒等尋釁滋事行為引起;
第二,斗毆一般有約架的預備行為,打架一般是臨時起意;
第三,參與人不同,打架的一般無前科劣跡,斗毆的一般情況下都有前科劣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混混” 。
二、打架與斗毆的法律后果打架的總體上來說處罰比較輕,斗毆的處罰比較重 。打架的,在刑法上認定的罪名為故意傷害罪,一般要致使對方輕傷才負刑事責任,如果構成正當防衛,無論造成什么后果都不負刑事責任 。
斗毆的在刑法上的罪名為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一般聚眾互相毆打對方,不需要達到輕傷就構成聚眾斗毆罪,而且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雙方無所謂的受害人,都構成犯罪,自己一方的人受傷也要算在自己一方的犯罪后果中,加重處罰,就會出現題主說的“受害人”(其實是受傷人)也被判刑的情況 。我所在的縣就有這樣一個聚眾斗毆案,雙方聚眾斗毆,造成多人受傷,受傷者也大多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被公安機關刑拘后移送檢察院起訴 。
【打架與斗毆的區別是什么?為何有些受害者也會被判刑?】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的、持械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構成尋釁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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