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違約金調整的規定 違約金標準的法律規定是多少( 二 )


2. 在商定合同條款時 , 需格外注意違約條款的設計 。違約金條款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 往往在產生糾紛時起到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重要作用 , 需特別注意 。本案中 , 《差額補足協議》所約定的違約條款過于嚴苛 , 計算所得的違約金數額偏高 , 明顯對王悅方不利 。雖二審經最高院調減 , 但歷經訴訟程序 , 不免增加時間成本及經濟成本 。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 , 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 , 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 。同時 ,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 司法實踐中 , 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 , 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 , 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 , 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 , 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 , 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施行)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護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 ,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 , 還應當履行債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法釋〔2020〕15號)
第一條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 , 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 , 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 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 , 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 , 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 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二條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 , 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 , 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 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 , 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 , 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 適用本規定 。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 , 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 , 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 ,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 , 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
本規定施行后 ,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 以本規定為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失效)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 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受法律保護 。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 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 ,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 ,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 ,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 , 還應當履行債務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