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堂經營承包合同( 四 )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餐廳承包金約定如下:承包期的頭6個月為每月5萬人民幣;第7個月到第12個月為每月10萬人民幣;第13個月到第24個月為每月12萬人民幣;第25個月到第36個月為每月15萬人民幣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月付款 , 自本同生效后于每個自然月月末付清當月承包金;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 , 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建筑稅、土地租金由甲方依法交納 。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 , 由甲方負擔 。
(2)在承包期間 , 甲方根據乙方收取并提供的早餐券 , 按4美元一券的標準 , 于每月末向乙方結算并支付早餐費 。乙方提供的早餐及服務水平 , 須符合酒店管理層與乙方協商一致定立的標準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于每月末向甲方及時繳納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等費用 , 水電費為按獨立水表、電表計量數額計算的費用以及按公攤面積分攤的水電費用;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 , 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由甲方以三江大酒店名義統一繳納的且因經營行為被征繳的各項稅收及相關費用 , 乙方須承擔三分之一 。
(3)簽訂合同后的3天內 , 甲、乙方應對酒店現存的各類食品、配料、調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貨進行盤點 , 并在協商的基礎上統一作價 , 乙方在承包的第一個月內向甲方支付該類物資費用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 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
A.甲方提出進行大項維修須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 。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 , 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 , 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 , 設計規模 , 范圍 , 工藝 , 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
(2)要求乙方恢復酒店的原狀 。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 , 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餐廳所在的酒店 。出賣后 , 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
2.未經甲方同意 ,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 , 轉借該餐廳 。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 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 需要變更或解除時 , 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餐廳設施 , 干擾餐廳正常經營 。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 , 嚴重影響經營 。
3.在承包期間 ,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 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餐廳: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 轉租、轉讓該酒店 。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 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
(3)損壞承包的餐廳設施以及三江大酒店的設施 , 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 應用于餐廳以外的用途 。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 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
(7)拖欠承包金累計10萬元人民幣 。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 ,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
第十條 餐廳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餐廳本身及附屬設施 , 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 , 如對裝修 , 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3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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