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實施 焦化行業準入條件

焦化行業準入條件(發布實施)
為進一步加快焦化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焦化行業技術進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促進焦化行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焦化行業標準條件》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的焦化生產企業,是鼓勵和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不具備行政審批的優勢和強制性,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28號
為進一步加快焦化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焦化行業技術進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環保水平,促進焦化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焦化行業標準條件》,現予以公布 。
附件:焦化行業規范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6月11日
焦化行業標準條件
為促進焦化行業高質量發展,指導和規范焦化企業生產經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標準,制定本規范 。本標準條件是鼓勵和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標準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前置性和強制性 。
一.一般規則
(1)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的焦化生產企業 。包括常規焦爐、半焦炭化爐和熱回收焦爐 。
常規焦爐是指將煉焦煤與空煤氣隔離并間接加熱,干餾成焦炭和原料氣,并配有煤氣凈化和化工產品回收的生產裝置的資源網絡的獨立炭化室和燃燒室 。裝煤方式分為頂裝和搗固側裝 。
半焦炭化爐(以下簡稱半焦爐)是指將原煤低溫蒸餾成半焦(半焦)和原料氣,并配有氣體凈化的生產裝置 。加熱方式分為內部加熱和外部加熱 。
熱回收焦爐是指在焦爐室微負壓下運行,機械搗固、裝煤、出焦、回收煙氣余熱的焦炭生產裝置 。焦爐結構分為立式和臥式 。
(二)焦化生產企業自愿提出規范性公告申請 。符合本規范要求的企業經核查后予以公告,相關政策可優先支持 。
(3)申請規范性公告的焦化生產企業應符合打贏藍天保衛戰、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 。
二、工藝和設備
(4)主要設備 。焦化生產企業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及地方相關政策要求,常規焦爐和半焦爐應同時配備煤氣凈化利用設施;熱回收焦爐必須同步配備熱回收設施;鋼鐵企業的焦爐必須同時配備干熄焦裝置和焦爐煤氣精脫硫裝置 。具體設備要求如下:
1.常規焦爐:《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公布前建成的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 4.3m,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3.8m;放行后,頂裝焦爐室高度≥ 6.0m,搗固焦爐室高度≥ 5.5m
2.半焦焦爐:《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發布前建成的半焦焦爐產能必須≥7.5萬噸/年,發布后建成的半焦焦爐產能必須≥ 10萬噸/年 。
3.熱回收焦爐:熱回收焦爐的煤餅體積必須≥35m 。
(5)鼓勵現有企業采用先進技術,進行改造、升級和優化升級 。
三.環境保護
(6)環境保護設施 。
1.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時支持煤(焦)儲存、煤破碎(篩分)、裝煤、推焦、(干)熄焦、焦炭篩分、焦炭運輸和硫酸銨干燥等抑塵除塵設施 。干熄焦、焦爐煙囪等產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源應按照環保要求配備脫硫或脫硫脫硝裝置 。
2.焦化生產企業必須支持廢水處理設施建設 。
常規焦爐企業應按照《焦化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2)支持初期雨水收集裝置、酚氰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和事故儲罐(池)建設 。
半焦(蘭炭)企業的氨水循環池和焦油分離池應建在地面以上,并應建事故儲罐(池)和初期雨水收集裝置 。生產廢水處理應采用焚燒或其他有效的處理方法 。
3.焦化生產企業應同時建設尾氣凈化處理設施和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裝置 。
4.焦化生產企業的循環氨泵應有可靠的應急電源或其他應急措施 。焦爐煤氣事故排放應設置自動點火裝置 。
5.規范排污口建設 。焦化生產企業的主要污染源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備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連接 。
(7)環境管理 。
1.焦化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按期完成環保驗收 。
2.按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
3.焦化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做到達標排放 。以及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魏奮平原等重點區域的焦化資源網絡生產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將全面執行污染物專項排放限值 。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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