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怎么收費標準 拍賣法實施細則*( 三 )


第四十五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日前七日發布拍賣公告 。
第四十六條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的時間、地點;
(四)申辦手續;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第四十七條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發布 。
第四十八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和有關資料 。
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天 。
第三節拍賣的實施
第四十九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
第五十條拍賣標的沒有保留價的,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
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的,應價不生效,拍賣人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
第五十一條拍賣人以落槌或者其他公開方式確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后,拍賣結束 。
第五十二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
第五十三條拍賣師進行拍賣,應當制作拍賣筆錄 。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人和記錄人簽名;拍賣物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
第五十四條拍賣人應當妥善保存完整的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與業務活動有關的資料 。
前款規定的賬冊、拍賣筆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的保存期限自委托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
第五十五條拍賣標的依法需要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等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有關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
第四節傭金
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
委托人、買受人和拍賣人未約定傭金比例的,拍賣成交,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價格5%的傭金 。傭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與拍賣價格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
拍賣失敗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拍賣費用 。
第五十七條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價格百分之五的傭金 。傭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與拍賣價格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
拍賣失敗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托拍賣自己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能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拍賣人知道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能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九條的規定,擅自處理應當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拍賣的物品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國家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登記設立拍賣企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第六十一條拍賣人、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對拍賣標的的瑕疵作出說明,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如果是委托人的責任,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 。
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實性或者質量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而未申報的,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
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
第六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第六十三條拍賣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拍賣所得 。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委托人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委托人處以拍賣價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投標人處以最高投標價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以最高應價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