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和應用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和應用)
應急標志燈具用于指示疏散出口、疏散路線、消防設施位置等重要信息 。一般用圖形標注,有時用輔助文字信息標注 。
應急照明燈具是為疏散和消防提供照明的燈具 。帶應急照明標志的復合燈具有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兩種功能 。

定義和電源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
3.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統由各種消防應急燈和相關裝置組成 。
《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50034-2013
2.0.19應急照明:因正常照明停電而啟動的照明 。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 。
2.0.20疏散照明: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識別和使用的應急照明 。
2.0.21安全照明:用于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的人的安全的應急照明 。
2.0.22備用照明:用于確保正常活動繼續或暫時繼續的應急照明 。

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電采用一級負荷供電:
2類高層民用建筑 。
10.1.2下列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應由二級負荷供電:
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5 1500座以上的電影院、劇院,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建筑面積3000m2以上的商店、展覽建筑,省級(市)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除本規范第10.1.1和10.1.2條外,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可采用三級負荷供電 。還有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超高層建筑和超大型公共建筑,其供電在一類負荷中應被認為是特別重要的負荷 。
3.0.2主要負載應由雙電源供電 。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得同時損壞 。(GB50052)
3.0.3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雙電源供電外,應增設應急電源,禁止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電源系統 。
2設備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
3.0.7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應由兩路供電 。當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6kV及以上電壓的專用框架空線路供電 。
3.0.4下列電源可用作應急電源:
1臺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 。
2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供電的專用饋線 。
3蓄電池 。
4節干電池 。

注意:
1.在許多現有建筑中,由一臺柴油發電機或獨立于兩個市電的第三個電源來帶屬于一級負荷的消防負荷是慣例;
2.無論何種負荷水平,無論何種供電方式,建筑物內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標志都需要配備電池 。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13.9.13火災期間,各類消防電氣設備的最小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表13.9.13的規定:

照明要求:
備用照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0.3.3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室和消防器材室應設置備用照明,其操作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 。
規格之間的差異:

應急照明的電源和時間:
1.備用照明:
兩個市電電源就足夠了 。設計中采用單向市電+柴油發電機;兩臺市電+柴油發電機 。
根據規范要求,連續供電時間,即備用照明光源的點亮時間≥180min 。
有些設計師下意識的受到180min的影響,加大了電池供電 。
所有規格中都沒有備用照明電池的要求 。
如果只有一個電源,這個時候加個電池是可行的 。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講義上說的很清楚,備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燈具,雙電源供電 。
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電源和時間
一路市電+電池,兩路市電+電池 。
供電時間:《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0.1.5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醫療建筑、老年建筑、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小于1.0h;
3其他建筑,不應小于0.5h
請注意,其他規范和地方標準對此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應遵守項目所在地地方標準的要求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
4.9.2火災確認后,全樓疏散通道的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從火災發生的報警區域依次啟動 。所有系統進入緊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超過5s 。
注意:
從目前的規范來看,大概有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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