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計和應用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 三 )


采用電源集中控制系統,應急照明配電箱及系統中相應的消防應急燈等附件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
集中供電控制系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中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及相應的消防應急燈等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
2.應急照明控制器的設計
當系統只有一個應急照明控制器時,應急照明控制器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地方;當系統中有多個應急照明控制器時,主控制器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其他控制器可設置在配電室等場所 。每個應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的總數不超過3200個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由消防電源供電,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備用電源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至少工作3小時 。

由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組成 。


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組成 。

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組成 。

應急照明的分類:
持續火災應急照明是指在主電源或應急電源工作時,光源處于開啟狀態的火災應急照明;
非連續燈的光源在主電源工作時不亮,只有在應急電源工作時才亮;
自備消防應急燈的電池、光源及相關電路安裝在燈具內部,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電池、光源及相關電路一體化;
另一種是電池和相關電路是一體的,光源是分體的 。
集中消防應急燈電源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提供,無獨立電池,不能獨立工作 。
系統的工作原理:
自備非集控式電源:正常工作狀態下,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向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 。
發生火災時,相關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火災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提供照明和疏散 。
內置集控式電源:正常工作狀態下,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向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 。應急照明控制器通過實時監控燈具的工作狀態,實現對消防應急燈具的集中監控和管理 。
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聯動信號后,向消防應急燈發出控制命令,控制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進入應急狀態,提供照明和疏散 。
集中供電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狀態下,市電接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通過設置在各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裝置提供給消防應急燈 。
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的集中供電電源由市電切換到蓄電池,集中供電電源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由應急照明配電裝置供電的消防應急燈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提供照明和疏散 。
集中供電控制型: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市電接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進行正常工作和電池充電,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通過設置在各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裝置提供給消防應急燈 。應急照明控制器實時監控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的工作狀態,實現系統的集中監控和管理 。
發生火災時,應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聯動信號后,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裝置和消防應急燈發出控制命令,控制系統進入應急狀態,提供照明和疏散 。
系統的性能要求:
1.緊急轉換時間:
系統的緊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用于高風險區域的系統緊急轉換時間不應超過0.25秒;;
人多的地方1.5s 。
2.緊急工作時間:根據不同地方的緊急時間 。
3.信號燈的表面亮度:
只有綠色或紅色圖形的標志燈的最小亮度不應小于50cd/㎡,最大亮度不應大于300cd/㎡(坎德拉) 。
4.照明燈具光通量:緊急情況下的光通量不應低于其標稱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
5.系統自檢:系統主電源持續工作48小時后,每隔(30±2)d自動從主電源工作狀態變為應急工作狀態,持續30~180s,然后自動回到主電源工作狀態 。主電源系統的連續運行將每隔一年自動從主電源工作狀態變為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返回主電源工作狀態,連續應急工作時間不小于30min 。
6.緊急轉換控制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手動自動控制裝置,強制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切換并投入應急運行 。
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切換和應急投入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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