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監督委員會章程 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 )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JISC起草和解釋 。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應當按照議事規則向全體業主公示,JISC應當根據大多數業主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提交樓代會審議通過并公示后正式實施 。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或者建筑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立即生效 。JISC也可以根據實際變化和業主意見進行修改,按照議事規則提交建筑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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