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之一:三國志 史書三國志( 六 )


所謂備異與懲妄 , 是針對同說一事 , 而各書記載卻“辭有乖雜 , 或出事本異 , 疑不能判”之情況而言的 ?!安⒔猿瓋?、以備異聞”為備異 , 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工作 , 為懲妄 。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 。如劉備三顧茅廬一事 , 《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 , 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 , 認為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 。裴氏將兩書記載均抄錄于注中 , 可為備異;又對其說加以辨析 , 引《出師表》所說“先帝不以臣卑鄙 , 猬自枉屈 , 三顧臣于草廬之中 , 咨臣以當世之事”一段 , 說明“非亮先詣備”這一結論 , 可謂懲妄 。這種備異 , 懲妄 , 往往以壽書作為對比對象 , 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 。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 , 錄有王沉《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 , 與壽書截然不同 。裴氏依據《春秋》之義 , 認定《魏書》“崇飾虛文” , 并說“推此而言 , 其稱卞、甄諸后言行之善 , 皆難以實論” , 從而斷定“陳氏刪落 , 良有以也” 。
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 , 亦作明確判斷 。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博《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 , 裴氏徑直判斷為“《江表傳》所言 , 于理為長” ?!秴菚ぶT葛恪傳注》引胡沖《吳歷》所載 , 裴氏判斷為“《吳歷》為長” 。這種評斷 , 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 。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 , 評史事者隨處可見 , 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 , 因與本論題關系不大 , 故略而不論 , 評論史書 , 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 , 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之一 。裴氏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 , 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 , 又有散見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 , 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 , 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 , 概括來看 , 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敘事描寫兩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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